中国银行个人信贷产品简介
信贷产品(1)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产品特色:
1、是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切实解决就业、创业资金问题的贷款品种,授信额为单笔最高5万元;
2、提供最长时间为二年的授信;
3、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应遵循本人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政府担保、银行批准、有偿使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适用对象:
凡年龄在5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内免息(由财政贴息)。
申请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3、 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部门;
4、 开具的无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失业及就业登记的证明;
5、 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提供借款担保;
6、 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查得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无重大不良记录;
7、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供要件:
1、借款申请书,应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自筹资金情况、还款方式、还款来源等主要内容;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失业及就业登记的证明;
3、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借款的审查意见;
4、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书面担保文件;
5、保障部门提供的从事微利项目的审核确认意见及资料;
6、借款人本人同意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
7、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填写业务申请表。借款人须提供中国银行所需的要件;
2、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3、政府担保;
4、银行批准;
5、发放贷款。
信贷产品(2)
个人消费贷款
产品特色:
1、个人抵押循环消费贷款、个人抵押非循环消费贷款,授信额为单笔最高1000万元;
2、提供最长时间为30年的授信;
3、个人消费贷款可用于一切合法个人消费支出,但不包括购房、生产经营、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支出,以及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所禁止用途(包括股票、证券投资等)。
适用对象:
自然人向我行境内机构申请的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业务。
贷款利率:
以咨询中国银行具体经办机构为准。
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港、澳、台居民,持有符合监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且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港、澳、台居民应在贷款申请地拥有自有房产;
3、具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还款意愿;
4、信用状况良好,在我行及同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请个人抵押消费贷款的,还应提供我行认可的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
6、在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前需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
7、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以及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供要件:
1、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已婚客户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收入/资产证明材料:
受雇人士: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须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姓名及固定电话);并提供最近半年以来的税单、公积金缴存记录、社保证明、代发工资银行流水中的任一项。
自雇人士:应提供最近一年以来的银行主要业务往来账户交易流水;并同时提供最近一年以来的税单等。如有房产出租收入,需提供房产租赁合同等。
对符合我行中高端客户标准的,还应提供我行系统输出的最近半年金融资产证明并加盖业务公章;
4、职业证明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
5、征信查询授权(已婚客户含配偶);
6、申请个人抵押消费贷款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及估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
7、保证人材料(如需):保证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和财力证明材料等(参照借款人提供材料要求);
8、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填写业务申请表。借款人须提供中国银行所需的要件;
2、业务受理;
3、调查取证;
4、信贷业务审批;
5、审批结论通知;
6、合同签订;
7、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
8、业务支用,贷款投放。
信贷产品(3)
个人经营贷款
产品特色:
1、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授信额最高为1000万元;
2、提供最长时间为5年的授信;
3、住宅抵押率不超过70%;商服抵押率不超过50%。
适用对象:
自然人包括个人、农村承包经营户、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贷款利率:
以咨询中国银行具体经办机构为准。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在我行及其他金融同业信用状况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4、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5、 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6、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
7、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供要件:
1、贷款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明;
3、经营证明及贷款用途证明;
4、担保材料,如抵(质)押物权属及估值文件,保证人身份及担保能力证明;
5、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填写业务申请表。借款人须提供XX银行所需的要件;
2、业务受理;
3、调查取证;
4、信贷业务审批;
5、审批结论通知;
6、合同签订;
7、业务支用,贷款投放。
信贷产品(4)
个人住房、商服、汽车贷款
产品特色:
1、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商服、汽车的贷款。授信额最高分别为所购商品价格的80%、50%、70% ;
2、提供最长时间分别为30年、10年、3年的授信;
3、由所购商品作为抵押。
适用对象:
1、住房、商服购买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个人身份有效证明,包括具有经办行所在地区的常住户口、有效居留身份或居留证明。
贷款利率:
以咨询中国银行具体经办机构为准。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中国境内(车贷要求经办行所在地)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在我行及其他金融同业信用状况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4、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5、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6、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
7、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供要件:
1、借款申请书;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3、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包括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银行储蓄簿等);
4、已支付所购商业用房购房首付款的证明;
5、授权贷款人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并记录查询结果的相关文件;
6、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及抵押物估价文件;
7、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填写业务申请表。借款人须提供中国银行所需的要件;
2、业务受理;
3、调查取证;
4、信贷业务审批;
5、审批结论通知;
6、合同签订;
7、办理抵押登记;
8、贷款投放。
信贷产品(5)
个人留学(商业助学)贷款
产品特色:
1、 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就读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中学所留学保证金以及就读我国教育部认可的各类境外高等教育机构所需学杂费、交通费、生活费、留学保证金等留学相关费用的人民币及外币贷款;
2、 授信额最用途为学杂费、交通费、生活费合计最高位为120万元;用于留学保证金最高额为150万元;
3、提供一般为1至6年,最长时间为10年的授信;
4、可用房产、存单作为抵押;留学保证金的提供个人担保。
适用对象:
申请个人留学贷款的客户应为受教育人本人、受教育人直系亲属或受教育人法定监护人(如受教育人未满18周岁,应由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人)。
贷款利率:
以咨询中国银行具体经办机构为准。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黑龙江省常住户口、固定居所及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具有就读境外学校的接收函(录取通知书)及出国留学所需费用证明;
4、提供不低于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筹资金;
5、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不低于贷款金额150%的自有资产证明;
6、提供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国家批准认可的出国留学中介机构亦可作为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但需在我行开立保证金帐户,且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7、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稳定收入来源或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收入证明及未来收入预测;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需提供要件:
1、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就读境外学校的还须出示受教育人的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供贷款人存档;
2、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监护关系证明;
3、受教育人就读学校的接收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出国留学所需费用证明材料;
4、提供不低于所需资金证明总额20%的自筹资金证明,并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
5、提供不低于贷款金额150%的自有财产证明;
6、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有权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对质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7、提供收入证明及未来收入预测材料;8、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填写业务申请表。借款人须提供中国银行所需的要件;
2、业务受理;
3、调查取证;
4、信贷业务审批;
5、审批结论通知;
6、合同签订;
7、业务支用,贷款投放。
牡丹江城区业务咨询及办理网点:
中国银行营业部 办公电话:6678156
中国银行裕民支行 办公电话:6912017
中国银行长安街支行 办公电话:6222652
中国银行东三条路支行 办公电话:6933344
中国银行新华路支行 办公电话:6528014
中国银行太平路支行 办公电话:6989370
中国银行民族支行 办公电话:6239244
中国银行卧龙街支行 办公电话:6412017
中国银行东新安街支行 办公电话:6680473
中国银行光华支行 办公电话:6929155
中国银行爱华支行 办公电话:6424724
中国银行滨江支行 办公电话:6487028
中国银行七星街支行 办公电话:6248854
中国银行地明街支行 办公电话:6525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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